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國有資產的統籌管理、科學配置,負責采購與招標、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管理、經營性資產(所屬企業)的監管。國資處內部設立五個辦公室,分別為經營性資產管理辦公室、固定資產管理辦公室、項目管理辦公室、招標管理辦公室、綜合管理辦公室。其主要職責如下:
(1)落實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,制定學校國有資產相關管理制度,處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事務。
(2)組織、協調學校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開展學校國有資產配置、使用、處置等具體工作,向上級部門報批報備。
(3)落實學校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工作。
(4)組織、協調、督促學校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,及時完成學校國有資產數據統計、分析、上報工作。
(5)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與軟件無形資產的全流程管理。包括資產登記、變動管理、回收、入庫、處置與報廢銷賬等事項;負責材料的登記管理。
(6)出租出借事業性資產的管理與監管。制定學校事業性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制度,會同財務、審計等部門對出租出借日常管理部門進行監管。
(7)經營性資產(所屬企業)的管理與監管。制定經營性資產(所屬企業)管理和監管的制度,會同考核辦制定所屬企業績效考核標準。
(8)負責全校建筑物國有資產的賬務管理、公房統籌與分類管理。負責對除教學科研單位用房、住宅之外其他用房的管理。
(9)采購與招標管理。負責全校所有貨物、工程和服務類的采購與招標工作,全校所有采購合同的審簽,科教用品的進口與免稅。
(10)負責校名、校標(商標權)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校譽、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的管理與監督。
(11)完成學校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、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更新日期:2022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