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處是學校設立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,對學校各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、業務活動、內部控制、風險管理等實施獨立、客觀的監督、評價和建議,促進單位完善治理、實現目標。
審計處的業務包括:
一、按照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對學校各單位及所屬單位以下事項進行審計:
1. 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;
2. 落實學校黨委常委會議、校長辦公會議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學校和單位發展規劃、年度計劃等的情況;
3. 財務收支和預算管理情況;
4.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;
5. 建設項目竣工工程結算審計、財務決算審計;
6. 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;
7. 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管理和效益情況;
8. 辦學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業務活動的管理和效益情況;
9. 學校管理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;
10. 國家有關規定、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學校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。
二、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。
三、對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。
近年來,審計處緊緊圍繞學校“雙一流”建設、創新港內涵建設等中心工作,結合學校發展目標以及“十四五”規劃具體內容,著力構建“集中統一、全面覆蓋、權威高效”的審計監督體系,依法依規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,努力提高發現問題、揭示風險和建言獻策的能力,推動學校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。
更新日期:2021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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